关于征集两项军民融合团体标准应用试点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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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推动《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评价》和《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信息披露》两项团体标准的实施和应用,促进新兴领域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供需精准对接,北京市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协会现开展两项团体标准应用试点单位征集工作,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新兴领域征集有意愿应用《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评价》和《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信息披露》两项团体标准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请有如下申报或评估评价需求的企业积极参与:
1. 支撑专精特新小巨人等政策申报的科技成果产业链分析评价;
2. 支撑慧眼行动等武器装备创新成果相关政策申报的科技成果评价;
3. 支撑国家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项目申报的科技成果评价;
4. 支撑民参军相关资质申请的科技项目评价;
5. 支撑成果技术交易、成果转化、奖项申报等科技成果评价;
6. 支撑高新技术项目股权融资的科技项目评价;
7. 支撑国家科学技术奖项、政府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科技项目评价;
8. 应用于专利技术许可、转让、合作过程的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评估;
9. 筹备科创板上市的技术评价,及发明专利顶层设计;
10. 面向科技部、发改委、教育部等各类重点专项的立项、中期、结题及后期跟踪全周期技术成熟度评价;
11. 其他以上未列科技项目及成果评价。
二、基本条件
申报两个标准应用试点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企业有军民两用科技成果或直接间接参军的项目或产品;
2. 申报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 申报企业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评价需求或意愿。
三、责任及权利
1. 参与应用试点单位将享受正常报价八折优惠;
2. 参与应用试点单位有责任配合评价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
四、参与程序
1. 扫码填写线上申请表,并于2023年10月20日17点前完成提交;
2. 审核结果将于提交申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企业,审核通过的企业将配合评价机构完成后续评价工作。
扫描二维码申请
请符合申请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企业积极参与,申请提交务于2023年10月20日17点前完成。
联系人:刘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18811168899、13601009879(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