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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市支持校企合作平台建设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以下统称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北京市支持校企合作平台建设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月2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kjcgzh@k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宏安街9号院1号楼6层,邮编:101117(请在信封上注明“校企合作平台建设工作措施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10-55571212(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24日

附件1:《北京市支持校企合作平台建设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北京市支持校企合作平台建设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3:意见反馈表


附件1

北京市支持校企合作平台建设工作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以下统称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依据《北京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行动方案(2025-2027年)》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的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产业研究院等科研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以下统称校企合作平台)。支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有效汇聚校企创新资源,构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体系,推动科研攻关与创新成果高效转化。

二、支持条件

(一)稳定的合作基础。校企合作平台须经高校院所有关管理办法认定,共建各方签署合作协议,合作期限原则上应不少于3年。企业与高校院所通过共建独立法人单位开展合作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充分的经费投入。紧密围绕产业需求,由企业“出资、出题”,高校院所“出团队、出技术”,保障共同开展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等。企业出资包括资金、设备、软件等科研资源和条件。

(三)明确的产业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布局,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人工智能、绿色先进能源和低碳环保等重点产业,集成电路、机器人和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空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第六代移动通信、量子科技、生物制造、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

(四)健全的运行机制。原则上应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管理,建立平台管理、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协同机制。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共同指导重大任务攻关。通过双聘互聘等人员交流机制,建立联合科研攻关团队。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通过科研立项,采取事前补助方式,资助产学研深度合作项目,推动核心技术突破与创新成果转化。根据合作企业实际投入经费情况,对平台建设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推进重大原始创新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破解制约发展的科技瓶颈。强化与重点产业、骨干企业、重大需求及重点区域的对接融合,促进产学研用贯通协同。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其申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概念验证、共性技术等创新平台。

(三)支持硕博士研究生培养。支持高校依托校企合作平台加强硕博士培养,探索以解决工程实际问题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机制。针对支撑重点产业发展、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成效突出的校企合作平台,在硕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推免指标、建设经费等方面给予共建高校重点支持。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将校企合作平台符合条件的创新成果纳入“三新”产品推荐目录,并在中关村国际技术交易中心进行路演交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选用平台产出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市属医院带量采购范围和《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四、附则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最新政策规定执行。